方邦基
器物類 - 商業財產
碑碣拓本
1750~1750
寬:90 x 高:235 (cm)
原碑尺寸(寬):90.00 , 原碑尺寸(高):235.00 , 原碑尺寸(厚):12.00
採拓
登錄號:19580010344
本物件為西元1750年(乾隆15年)臺灣知府方邦基所頒告示,嚴禁衙門胥吏藉承辦徵收業務而收取陋規的積弊,並一一條列各項禁令,永為定例。
清代臺灣胥吏充斥,每有需索「班數」或「鋪堂」之陋規,其橫行酷索的情形比內地更嚴重。胥吏流弊中,以貪墨事件居多,乃因在台官員每將府衙職務委由胥吏經手辦理,造成胥吏「鼠憑社貴」易於欺官,恐嚇索詐,人民視之如虎狼。其中以財物的需索最為世人詬病,故每稱胥吏為蠹吏、蠹役或衙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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